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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抚钢(SH600399)$ ST抚钢(600399)一审已判决 公司赔偿993.97 万元

2021年1月4日,ST抚钢发布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23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 322 份《民事判决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根据《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已对 322 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合计金额 993.97 万元。

法院认为:

公司在发布 2010 年至 2016 年年度报告和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过程中,连续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即通过虚增存货、减少生产成本、将部分虚增存货转入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进行资本化等方式,虚增利润总额。公司的前述行为属于诱多型的证券虚假陈述行为,投资人以其投资公司遭受损失为由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应当适用《若干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修正)等相关法律予以认定。

根据一审法院判决,针对ST抚钢的侵权行为,投资者可以索赔的条件为:

【于2011年4月14日后买入ST抚钢(600399),且于2018 年 1 月31 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ST抚钢(600399)并造成损失的股民可以索赔。】

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刘彦梅律师提醒:

抚顺特钢的诉讼时效截至2022年12月26日,有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联系我们办理索赔材料,不要错过索赔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