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雪球转发:0回复:0喜欢:0

$金刚玻璃(SZ300093)$ 金刚玻璃(300093)股民索赔征集

股诉卫士——刘彦梅律师团队目前正在推进金刚玻璃(300093)虚假陈述案的投资者索赔征集工作。

金刚玻璃(300093)投资者索赔条件:

2015年8月21日后买入,且于2019年1月2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金刚玻璃(300093)并造成损失的股民可以索赔。】

【本案于2023年4月17日之后将无法获赔,请各位投资者注意及时索赔。】

2020年4月20日,该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此次处罚除涉及金刚玻璃外,还对时任董事长、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诸多董监高作出行政处罚,人数达到了24位之多。证监会在处罚决定中认为,金刚玻璃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是金刚玻璃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及营业利润,2015年半年报、2015年年报、2016年半年报、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和2017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二是金刚玻璃在2015年至2016年期间虚增货币资金,2015年年报、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三是金刚玻璃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2016年年报、2017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和2018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