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我对北京一中院3月26日判决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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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网友关于3月26日北京一中院判决的消息,似乎明白了26日未名医药股票大涨可能原因。现在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与有思考能力的未名股友分享。

一、未名起诉这个案子的真实目的应该与年报审计关系不大。其实前几年的年报审计,北京科兴是提供年报资料和报表的,而且提供北京科兴所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北京科兴年报审计报告。但未名并不完全相信北京科兴自己的审计报告,所以未名所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要自行审计。北京科兴是允许未名所聘会计师查看北京科兴的账目、单证和原始凭证的,但不允许未名一方对原始凭证进行复印。这就是海淀法院一审判决的结果。如果未名所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北京科兴的报表、账目、年报和其审计报告的哪些内容有不同看法可依据自己对北京科兴账目、单证的审计提出具体意见,也可以与北京科兴所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交流、改正。如果没有提出具体的意见只是因为北京科兴不让复印原始凭证等就提含糊的保留意见,并不可取。如果因此认为未名对北京科兴没有控制权,那就更不专业了。不要说北京科兴原来的财务负责人就是未名派出和管理的,即使按未名是北京科兴这家中外合资企业唯一中方股东,未名就对北京科兴有控制权,否则还叫什么中外合资企业?!现在毕竟是法制不是人治,不能因为未名派出的人背叛了,未名就没有控制权了。好在未名已经更换了会计师事务所了,今年所谓保留意见的问题不应该再出现了。

二、谁是北京科兴的法定代表人?在法律上一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只能是企业的董事长(董事会主席、总裁),没有一家企业的营业执照不是这样登记的。那么在这份判决中法定代表人咋会成了北京科兴的“常务副总经”尹卫东了呢?估计这应该是未名要求和法院允许的特例。因为这涉及到这份判决后面的强制执行问题。如果后面北京科兴不能按一中院判决要求的提供2001年至今年3月26日的所有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纪要,则北京一中院执行庭即可对上面那个“法定代表人”尹进行传唤、拘传、拘留,直至判刑3年。

三、北京一中院3月26日判决最大的看点是:要求北京科兴必须提供2001年至今年3月26日的所有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纪要!第一,这可能预示着未名可能要对北京科兴采取法律行动了。谁主张谁举证,未名起诉很容易,关键是在举证。未名要这些干啥用,大家自己品吧!第二,未名对北京科兴拥有一票否决权。2018年之后北京科兴的所有董事会决议如果没有北京科兴董事长潘爱华的出席和同意都是非法和无效的,那之后涉及北京科兴所有人财物、专利技术等等,在没有董事会同意的情况下的转移、出借、出让都是非法和无效的。这里面涉及的内部人控制、内部人监守自盗、同业竞争、同业竞聘等等问题,该咋处理?大家自己品。第三,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如果国有控股企业的股份转让涉及国有股东失去控股地位的,则必须事前经当地国资委报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否则国有股份转让即非法无效!据说尹现在不承认原来的三方桌下协议,那有当年当地国资委和财政部门对未名失去控股地位的股权转让的批准文件吗?如果拿不出来,则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未名现在仍是北京科兴的控股股东!尹和在美上市的科兴控股恐将遭遇灭顶之灾啦。

看看谁能笑到最后吧!尹真应该好自为之,不要胆子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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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9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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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9 08:30

球里持有和关注未名的股友不多了 谢谢分享 怎么看科兴中维二期车间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