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斯康达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投资者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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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6日,瑞斯康达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82022002 号),公司于 2023 年9月 1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36 号)。

经查明,瑞斯康达涉及的主要违规为:由于涉及专网通信,导致导致瑞斯康达披露的 2019 年至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虚增 2019 年营业收入 35,133.19 万元,虚增营业成本 28,754.52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6,378.67 万元,虚增收入占公司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 13.21%,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 32.82%;涉嫌虚增 2020 年营业收入 28,132.96 万元,虚增营业成本 22,787.67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5,345.29 万元,虚增收入占公司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 14.41%,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 37.31%。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一、对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二、对李月杰、朱春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2020年4月24日至2021年6月1日之间买入瑞斯康达,且在2021年6月2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瑞斯康达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瑞斯康达(SH603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