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传媒索赔终审胜诉 投资者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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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9日,粤传媒因涉嫌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于2021年4月30日,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9号)。证监会决定:责令粤传媒改正,给予粤传媒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的罚款。

经查明,粤传媒违法事实:一、粤传媒在收购香榭丽的过程中,香榭丽财务造假行为导致公司2013年和2014年披露的《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以及本公司2014年年报、2015年半年报等存在虚假陈述。

粤传媒被证监会处罚后,遭到了大批投资者索赔。我们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示范判决二审判决书,法院判决,粤传媒应该对投资者损失程度部分赔偿责任,也就是投资者获得了最终的胜诉。由于证券诉讼一案一判,因此后续只要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参加索赔,同样会获得胜诉判决。

根据2023年1月5日,粤传媒发布《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31名自然人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判决,投资者胜诉,粤传媒应向原告31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损失。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于2013年10月28日至2016年10月19日之间买入粤传媒,且在2016年10月2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粤传媒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粤传媒(SZ002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