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债新规来袭-投资者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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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市转债新规正式来袭,将给转债市场带来什么影响?我们又该如何调整投资策略。本文如有谬误,敬请指正。

01《上海证券交易所转债新规解读》

1.1匹配成交规则不变

沪市转债匹配规则不变,除了9:15-9:25是集合竞价外,其他交易时间为连续竞价。

深市交易匹配规则和沪市基本一致,不过深市转债尾盘14:57-15:00为集合竞价

1.2停牌机制不变,涨跌幅限制大改

停牌规则不变:转债当日涨幅达到20%停牌30分钟,达到30%停牌至14:57分,最后三分钟。深市与之相同

旧规:沪市新债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9:15-9:25)申报范围是70-150元,最低70元,最高150元,脱离这个范围的报价无效。理论上尾盘14:57-15:00可以冲击超高价。如沪市的妖王永吉转债,开盘价150触发当日涨幅超过30%停牌至14:57分,最后三分钟最高成交价达到了惊人的421元。部分中签投资者直言单车变摩托。

新规:沪市新债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9:15-9:25)申报范围是70-130元,最低70元,最高130元,脱离这个范围的报价无效。但是其首日涨幅限制为57.3%,跌幅为43.3%,如果永吉转债在新规下炒作,那么当日成交应该如下:开盘集合竞价130元,触发30%停牌规则,停牌至14:57连续竞价,连续竞价成交两笔,第一次130*1.1=143,第二次143*1.1=157.3,达到涨幅限制(涨停),当日无法再以更高的价格成交。最终永吉转债将会以157.3元的价格收盘,远远低于376元的高价。

上市首日外,无论集合竞价还是连续竞价,涨跌幅限制为20%,类似于创业板

1.3准入门槛大幅提高

先前只要是年满十八岁的投资者都可以开通证券账户,堪称无门槛申购和买卖可转债,如今新开条件如下:申请权限开通前 20 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 10 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简单点说也就是20日均10万净资产+两年交易经验,不过这对已经开通可转债权限的投资者没有影响,但肯定会限制新增可转债打新者,微微利好老打新账户。

02对投资者的影响


注意:
交易所并没有使出所有的杀手锏,例如改变T+0的交易规则,进一步限制涨跌幅为10%等,永吉上次停牌核查后,各路柚子不见收敛,交易所自然要给点颜色看看。

妖债:首当其冲的肯定是妖债,限制涨跌幅将大大降低转债的脉冲能力,如刚刚举例的永吉转债,需要6个交易日才能到达391元。正是动辄30%、40%+的涨幅惹的各路投资者眼红,纷纷掏出筹码砸向妖债,我一直保持着相对理性的态度看待妖债,我轻仓参与过不少低位妖债,都是涨到130+我就出局了,200+、300+的双高妖债下周不知会面临什么样的结局,这个神仙难测。可以肯定的是,小规模这一转债因子将有所削弱。小卡叔也说到:研究了可转债的新规,对我是极大的利空,因为预期的改变,很可能导致游资退潮,一旦小市值转债不再有赚钱效应,你们肯定要纠缠着我去各家公司博下修了。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如果妖债正式退潮,那么抢权配售妖债的套利手段也会降温。

对于其他策略,如双低、下修博弈、面值套利、回售套利等影响不大

今年上半年最强策略肯定是埋伏小规模妖债,今后的日子,我个人还是继续偏向于双低转债,并通过一定的自主筛选,尽量选出公司质地相对较好的转债。

深交所公告如下:

为落实《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防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交易风险,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在证监会统筹指导下,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起草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交易细则》),并于6月17日起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发布《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适当性通知》),进一步强化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自6月18日起实施。

近年来,可转债逐渐成为上市公司特别是中小民营上市公司的重要融资工具,在服务实体经济、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融资结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制度规则与产品属性不匹配、日内波动较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适应等,需要予以完善。《交易细则》和《适当性通知》的起草坚持市场化原则,兼顾可转债市场效率、市场稳定与投资者保护,旨在有效防止过度投机炒作、维护可转债市场平稳运行,有关措施不涉及一级市场融资政策的调整,不影响可转债市场融资功能正常发挥,不会减弱对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民营上市公司的服务支持力度。

《交易细则》和《适当性通知》要点如下:一是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次日起设置20%涨跌幅价格限制,并结合涨跌幅调整,增设了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严重异常波动标准,明确了异常波动、严重异常波动情况下上市公司的核查及信息披露义务。二是明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适当性要求,一方面对新参与投资者增设“2年交易经验+10万元资产量”的准入要求,强化投资者保护;另一方面,实施新老划断,明确存量投资者可继续参与不受影响。三是根据可转债交易机制特点及防控炒作需要,增加了异常交易行为类型,进一步加强防炒作力度。四是在可转债最后交易日的证券简称前增加“Z”标识,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五是做好与《债券交易规则》的衔接,将超过价格限制的可转债申报处理方式由“暂存交易主机”调整为“无效申报”,与其他债券保持一致,并对部分文字表述进行调整。

《交易细则》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日,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深交所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接下来,深交所将继续践行“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方向,按照证监会统一部署,夯实制度基础,维护交易秩序,持续推动可转债市场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可转债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作用

上交所公告如下:新交易规则见上交所文件

上证发〔2022〕91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现就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员应当建立可转债适当性管理制度,评估投资者的风险认知程度和承受能力,向投资者全面介绍可转债特征和制度规则,充分揭示投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知悉和了解可转债相关风险事项、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结合自身风险认知程度和承受能力,审慎判断是否参与相关业务。

二、个人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申购、交易,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权限开通前 20 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 10 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二)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本通知施行前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且未销户的个人投资者,不适用前款规定。

三、普通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申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方式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

四、参与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转让的投资者,应当为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公司可转债申购、交易、转让的,不适用本通知第二条至第四条的规定。

六、会员应当认真落实本通知各项要求,尽快完成相关技术改造。在技术改造完成前,会员应当通过合理方式办理可转债权限开通,确保投资者权利不受影响。

七、本通知自2022年6月18日起实施。本所其他业务规则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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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讨论

2022-06-17 23:35

小散赚点钱已经很难了,好不容易在转债转钱,又改规则,还让不让老百姓活啊

2022-06-18 16:06

星期一会不会开盘全部核按钮

2022-06-17 23:59

补充一条:新规之后,除了首日,不再有临时停牌规定,请参见饕餮海老师的文章@饕餮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