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为啥这次江南转债回售没扣税?求解
7/24: 回售了1手(10张),回售价103元/张,实际到手1029元,扣除的1元为手续费。
这里要注意的是,对于机构投资者而言,并不是免税,而是发行人不进行代缴,由机构自行缴纳。所以在计算回售或赎回金额时,使用的税率是0%。
回售时所得税计算
目前市场中转债对于回售价格约定最常见的情况是
回售价:10X元(含当期利息)
对于这种情况,只对当期利息部分征收所得税,对于超出面值部分但不属于应计利息部分的,不征收所得税。
所得税=可转债面值×当期利率×当期计息天数/365×适用税率
回售金额=回售价-所得税
举个例子,之前完成赎回的江南转债(113010.SH),其回售价格为103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其当期利率为1%,最近付息日为2018年3月18日,计息截止日公告未有明确说明,按照回售申报截止日2017年7月18日计算,其期间应计利息为0.33元。
因此,回售价格103元中,只有应计利息0.33元需要缴纳所得税。
根据三类投资者税率,可以计算得出其所得税金额及最后获得的现金如下:
赎回时所得税计算
市场中常见的赎回价格表述形式有2种:
赎回价:1)10X+当期应计利息;
2)10X元(含当期利息)
在赎回时,超出可转债面值的全部部分,都必须交所得税。
所得税=(赎回价-可转债面值)×所得税率
赎回金额=赎回价-所得税
举个例子,之前刚完成强赎的宝信转债(110039.SH),其赎回价格为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其当期利率为0.3%,上一付息日为2017年11月17日,计息截止日为2018年7月6日,当期应计利息为0.19元。
赎回价格为
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19=100.19元
按照前文说的,对于转债面值以上的部分,均需要缴纳所得税。即100.19-100=0.19元需要缴纳所得税。
根据三类投资者税率,可以计算得出其所得税金额及最后获得的现金如下:
对于赎回价不仅仅包含面值和应计利息的,上述规则同样适用,如以前的澄星转债,其赎回价为107.70元(含税),其中应计利息为2.7元。对于这种转债,在赎回时需要对超过面值的部分107.70-100=7.70元的部分,征收所得税。
不过目前转债所得税代扣代缴较为混乱,以上是常见的方法,不排除出现少数其他情况,如回售时将超过面值的全部都代扣代缴所得税的情况,具体还需要根据公司公告判断。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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