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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请问一下,现在茅台还可以用以前母公司和合并报表的营业成本差距去计算未确认收入吗?如果不能的话,是什么原因?现在用什么方法去计算真实收入比较好?看到有用销售获得的现金和应收变化计算实际含税收入的,也有简单的用营业收入+预收账款的。还望赐教,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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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兄弟信任。赐教不敢当,互相讨论一下吧。
成本差这个方法在茅台报表中的应用,我记忆中最早是招商证券的朱卫华先生提出的。多年前我也比较喜欢用,但近些年来发现有点偏差,主要原因是茅台做账方式有所改变。
现金及应收变化、主营收入+预收账款,这两种方法也有局限性,主要原因是茅台预收账款打款规则这些年来变化很大,而且还在不断微调,政策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这样各年度数据对比时会不太准确。
当然,如果只是想知道个大概而不求精确的话,上述三种方法都可以参考,如能优化一下则更好。比如说“主营收入+预收账款”中的预收账款,可以优化成“预收账款变化”,然后再多考虑两个数据,“预收账款/主营收入”以及“预收账款变化/主营收入”。
不过我总觉得这样反而把问题搞复杂了。我现在的思路是化繁为简,少看账,多看量。就盯住实际发货量,盯住出厂产品结构(普茅、生肖、精品、陈年、非标等占比)即可。过去、现在、将来相当长一段时期,茅台酒都是供不应求的,不管它账怎么做,这次不做进去下次也会做进去,只要不做假账就行。盯住量,这是根本。
顺便说一句,财务报表各科目之间加加减减上下调节,只要符合财务会计准则,都不算违规,这和做假账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仅供兄弟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