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增1.37亿收入扬子新材及5责任人被罚款超千万,占用公司资金余额近6亿元 扬子新材原总经理被10年市场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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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扬子新材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扬子新材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经查明,扬子新材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一)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2018年至2020年期间,时任扬子新材第二大股东、总经理胡卫林利用开元金属、苏州汇丰圆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江苏海丰新材料有限公司、苏州市天创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等,通过超额支付预付款等形式占用扬子新材及其控股子公司苏州巴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杭州新永丰钢业有限公司资金,从事关联交易。其中,2018年年末占用余额约为197,647,286.05元,2019年年末占用余额约为363,311,398.12元。上述信息未按规定在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二)关联采购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2020年,扬子新材及其子公司新永丰与开元金属发生关联交易约为70,058,336.35元,约占当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8%。上述信息未按规定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此外,扬子新材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扬子新材将子公司新永丰生产的镀锌卷销售给开元金属等公司,然后直接或通过第三方销售回扬子新材,形成交易闭环,虚增营业收入。2020年扬子新材虚增营业收入约为137,102,101.67元,约占2020年年度报告营业收入的11%。

胡卫林作为扬子新材第二大股东、时任总经理,组织、实施了前述违法行为,签字确认扬子新材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长王功虎、时任财务总监秦玮签字确认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具有保证扬子新材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对扬子新材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的行为,王功虎、秦玮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长孙哲峰、时任财务总监鲍俊签字确认2018年年度报告,具有保证扬子新材2018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对扬子新材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行为,孙哲峰、鲍俊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证监会拟决定:对扬子新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对胡卫林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王功虎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秦玮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孙哲峰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对鲍俊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胡卫林作为扬子新材总经理,组织、实施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违法行为,涉案时间长、涉及金额大,情节较为严重,对胡卫林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我是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