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嘉股份实控人被留置调查,顺灏股份涉单位行贿被立案,京山轻机子公司财务作假,祁连山重组上市中止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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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灏股份涉嫌单位行贿犯罪被监察部门立案调查

顺灏股份于6月1日收到滁州市监察委员会《立案通知书》,主要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九条等规定,滁州市监察委员会决定对公司涉嫌单位行贿犯罪立案调查。

劲嘉股份实控人、董事长乔鲁予被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并留置

劲嘉股份于5月31日收到于都县监察委员会签发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乔鲁予被立案调查并留置的通知书。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 ST摩登被证监会立案

ST摩登于5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

关联交易未按规披露、三股东违规减持未按规预披露 如意集团及责任人、股东收到证监局警示函

如意集团于近日收到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邱亚夫、杨成、张义英、徐长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山东证监局在监管中发现,如意集团存在:一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20年7月至2023年4月,公司监事杨成担任山西兰田中车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山西兰田属于公司关联人。2021年,公司与山西兰田存在原材料采购业务,公司未对此进行信息披露,也未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二是如意集团2022年年报经营业绩出现亏损,公司未进行业绩预告。

对于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邱亚夫、杨成、徐长瑞作为上市公司的时任董事长、监事、董事会秘书,未能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对于上述第二项违规行为,邱亚夫、张义英、徐长瑞作为上市公司的时任董事长、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未能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

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如意集团、邱亚夫、杨成、张义英、徐长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如意集团的控股股东,山东如意毛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济宁如意进出口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股东,三方为一致行动人。山东证监局在监管中发现,2022年7月至2023年2月期间三家公司所持如意集团股份被动减持过程中存在如下违规行为:一是3个月内三家公司集中竞价减持比例超过如意集团股份总数的1%。二是毛纺集团和如意进出口减持前未按照规定预先披露。

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如意毛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济宁如意进出口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并表子公司连续多年虚增收入利润 京山轻机收证监局警示函

京山轻机于5月31日收到湖北证监局《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2015年-2017年,京山轻机通过三次增资合计持有深圳市慧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31.5%的股份。2018年,京山轻机继续增资并受让部分股权,合计持有深圳慧大成51%的股权,将其纳入并表范围。2022年1月29日,京山轻机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称,因控股子公司深圳慧大成 2016年-2018年存在虚增收入和利润的情形,导致京山轻机2016年-2020年年报存在会计差错,并据此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了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根据京山轻机披露的公告,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导致京山轻机2016年至2020年净利润分别调减646.32万元、调减1865.75万元、调减3861.62万元、调增466.18万元、调增278.1万元;导致2016年至2020年利润总额分别调减646.32万元、调减1865.74万元、调减4650.22万元、调增575.61万元、调增426.63万元;导致2018年至2019年营业收入分别调减5819.22万元、调增653.33万元。

京山轻机在2018年将深圳慧大成纳入并表范围后,因其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公司2018年-2020年年报出现会计差错。

湖北证监局决定对京山轻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上述违规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控股股东王柏兴与ST中利定增事项投资方签署收益保证未披露被证监局责令改正

中利集团于5月30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王柏兴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王柏兴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2017年12月,王柏兴或王柏兴控制的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就ST中利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分别与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铁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常熟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浙商产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6名投资方签署了收益保障协议,约定向其认购的公司股份进行收益保证。相关协议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属于非公开发行事项中的重要内容,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30 号)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当予以披露。王柏兴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导签署了上述协议,但未将上述信息通过上市公司公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江苏证监局现对王柏兴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远兴能源参股子公司被诉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案重审法院判定向原告支付转让款差额22.2亿元

乌审旗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诉远兴能源参股子公司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30日作出(2020)内06民初300号民事判决,蒙大矿业不服并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29日作出(2022)内民终216号民事裁定,撤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内06民初300号民事判决,将该案发回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2023年5月30日,远兴能源收到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发来的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1.确认原告乌审旗国资与被告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12月25日签订的《探矿权转让合同》价格条款无效;2.被告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乌审旗国资支付探矿权转让价款的差额222,252.38万元;3.驳回原告乌审旗国资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交所通知祁连山主板重组上市业务中止审核

祁连山拟通过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100%股权、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00%股权、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00%股权和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100%股权、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100%股权、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祁连山于5月3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知:公司主板重组上市业务已中止审核。

甬金股份终止投资印尼年加工70万吨宽幅冷轧不锈钢板带建设项目

甬金股份于2022年1月11日、2022年2月9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时任关联方浙江青展实业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在印度尼西亚设立甬金金属科技(印尼)有限公司,建设年加工70万吨宽幅冷轧不锈钢板带项目的相关议案

2022年10月4日,甬金金属科技(印尼)有限公司在印尼办理完成了工商注册手续。截至目前项目尚未开工。因产业政策、贸易政策和市场需求情况等有关因素影响,经与合资方青展实业友好协商,双方共同决定终止对该项目的投资,并同意注销该项目公司。

2023年6月1日,经甬金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终止在印尼的投资建设项目,并同意注销相关项目公司,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我是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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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2 05:59

烟草公司反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