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龙实业被立案调查,辽宁成大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被立案侦查,远大医药子公司垄断市场被罚没2.85亿

发布于: Android转发:0回复:0喜欢:0

世龙实业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世龙实业于5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3年5月15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辽宁成大子公司新疆宝明矿业非法占用农用地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辽宁成大近日获悉,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被新疆吉木萨尔县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

2022年,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报告指出,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石长沟矿区排土场和采矿区等共计违法占用天然牧草地2.3万亩。根据督察报告要求,按照地方政府“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对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已委托相关机构组织编制石长沟矿区草原专项恢复方案。目前,该方案当地县政府已评审通过,并已上报自治区政府审核。

如上述方案未能审核通过,或后续未能以适当方式及时取得项目所需新增用地,均可能对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未名医药就子公司被入股事项报案 犯罪嫌疑人涉嫌职务侵占罪伪造印章罪等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针对杭州强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入股未名医药全资子公司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事项,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向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报案,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认为符合立案条件,进行立案侦查。

2023年5月25日,未名医药收到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出具的《起诉意见书》,案件已侦查终结。经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潘爱华、罗德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二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犯罪嫌疑人李鹏飞、赵思媛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李鹏飞涉嫌职务侵占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赵思媛涉嫌职务侵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现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

本案已由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移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续尚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检察院向相关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提起公诉情况及最终判决与后续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准确估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

远大医药控股子公司联合武汉汇海医药垄断肾上腺素原料药市场 分别被罚没2.85亿与3505万元

远大医药公告,公司非全资拥有附属公司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于5月28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为,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至2019年7月期间达成并实施了关于销售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的垄断协议,于2010年5月至2021年4月,滥用在中国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市场的市场支配地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构成实施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9,457,348.37元,并按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于2019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3%处以罚款共人民币136,132,633.27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2016年6月至2019年7月,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与武汉汇海医药有限公司达成并实施了关于销售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的垄断协议;2010年5月至2021年4月,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滥用在中国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市场的支配地位,没有正当理由,要求制剂企业接受向其低价销售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向其返利、按照其要求的区域和价格销售制剂等不合理交易条件。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责令武汉汇海医药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0,924,825.51元,对武汉汇海医药有限公司处以2019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206,339,182.40元2%的罚款,计4,126,783.64元。

(我是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