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柏龙实控人被强制措施,东北证券被罚755万,康缘药业与山石网科齐收警示函,恒立实业二股东议案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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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柏龙公司实控人陈伟雄、陈娜娜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柏堡龙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伟雄、陈娜娜家属的通知,其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豫金刚石定增项目中出具虚假记载保荐书 东北证券被罚755万5名保代被警告罚款65万元

东北证券5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东北证券涉嫌在豫金刚石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经查明,东北证券系豫金刚石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保荐人,中国证监会在豫金刚石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查反馈意见中要求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及合法性、是否具备履行认购义务的能力进行核查,公司未按要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之一北京天证远洋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资金来源审慎核查。天证远洋实际出资与其承诺不符。公司出具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保荐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与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期间公司该项目保荐代表人为于国庆、葛建伟。东北证券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对募集资金置换预投资金事项审慎核查,未充分核查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情况,未充分关注募投项目流动资金的用途和程序,未对涉诉事项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综上,东北证券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公司出具的2016年至2018年度相关持续督导及现场检查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期间公司该项目保荐代表人为于国庆、葛建伟、傅坦、郑克国、张旭东。

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东北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1,886,792.45元,并处以5,660,377.35元罚款;对于国庆、葛建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郑克国、张旭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傅坦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1050万研发费用未按合同进展计入预付款而全额确认研发费用 康缘药业及财总收证监局警示函

康缘药业及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尹洪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康缘药业2019年研发费用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6号)第十二条、第三十四条规定,导致2019年年报虚增研发费用 1050万元,占当期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1.82%,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规定。

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尹洪刚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三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康缘药业、尹洪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山石网科业绩亏损1个多亿未及时预告 公司及财总收证监局警示函

山石网科于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尚喜鹤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2023年2月10日,山石网科发布《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出现亏损,亏损金额为-2.3亿元至-1.6 亿元,同比下降404.53%至311.85%。2023年4月27日,公司发布《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3亿元,同比下降 341.64%。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证发〔2020〕101号)6.2.1条,公司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公司迟至2023年2月10日披露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及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七条规。公司财务部门未能及时准确提供公司预计的2022年经营业绩情况,导致公司未能及时进行业绩预告。尚喜鹤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副总经理,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山石网科、尚喜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海量数据实控人陈志敏朱华威夫妇违规交易未披露等被证监局拟警告罚款100万元

海量数据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于5月12日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陈志敏、朱华威涉嫌违法减持海量数据股票案已由北京证监局调查完毕,经查,陈志敏、朱华威系夫妻关系,为一致行动人。2017年6月28日至2021年5月14日,陈志敏、朱华威持有海量数据股份的比例由63.44%下降至56.06%,持股比例累计减少7.38%。2021年4月27日,陈志敏、朱华威持股比例累计减少5%时,二人未依法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且未停止交易,迟至2021年7月3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陈志敏、朱华威违法卖出“海量数据”合计6,117,903股、占海量数据总股本的2.38%,交易金额59,954,074.69元。按照拟制成本法计算,无违法所得。陈志敏、朱华威因上述减持行为已向海量数据交纳43,555,228.91元。

北京证监局拟决定:对陈志敏、朱华威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陈志敏、朱华威在限制转让期限内转让“海量数据”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的罚款。

二股东提议股东大会审核终止上市公司定增暨管理层收购议案 恒立实业董事会驳回

恒立实业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5月12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揭阳市中萃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提请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中萃房产提议公司董事会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增加《关于终止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暨管理层收购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并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中萃房产议案提出的考虑:(1)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2)公司经营业绩不佳,管理层收购实为不妥;(3)本次定增已陷入停滞;(4)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收到中萃房产提案后书面告知认购对象新恒力、古晟科技,新恒力、古晟科技已书面明确告知公司不同意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公司于5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是否将股东提议增加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经审查后决定对股东中萃房产提议增加的上述临时提案不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我是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