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博思创未决诉讼压顶 疑似提供储能系统引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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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交所官网信息显示,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博思创或者)已经回复第一轮问询回复,发行人未决诉讼、募投项目及环保等事项被交易所重点关注。保荐机构为中泰证券,保荐代表人为郭强和杨圣志。

招股书显示,作为电化学储能系统解决方案与技术服务提供商,海博思创专注于电化学储能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提供全系列储能系统产品、储能系统一站式整体解决方案。

从行业整体来看,目前,有很多储能企业在排队IPO,同时,还有多家冲刺IPO的储能企业在撤回,终止原因可能包括产品竞争力较弱、行业遇冷、单一大客户风险、技术纠纷等。

发行人能够申报IPO,其实也是乘了这波行业的东风,在2020和2021年,发行人利润扣非后都还是亏损的,对于这种企业,财事君之前也提到过,其实上市时间还不成熟,一旦行业发生变化,那么发行人未来业绩是存在很大不确定性的,很有可能会留下一地鸡毛。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方面。

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剑辉和徐锐夫妇直接持有并通过嘉兴海博(张剑辉时担任GP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的股份比例合计为32.33%,但二人提名公司1/2的非独立董事。

钱昊和舒鹏分别持股3.49%和2.23%,与张剑辉是公司的联合创始人,同时是张剑辉提名的公司董事,曾与张剑辉对外部股东承担对赌义务,申报材料未认定二人为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或共同控制方;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管企业中,部分公司的营业范围涉及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业务;启明融合和QM10存在多种联系,且双方同时入股发行人且各持股4.06%。

请发行人说明结合嘉兴海博合伙协议的具体约定,说明张剑辉能和徐锐能否通过GP和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身份及出资份额控制嘉兴海博,二人在提名董事未过半的情况下能否实际控制公司董事会;钱昊、舒鹏与张剑辉、徐锐是否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情形,并结合提名董事、共同承担对赌义务、在公司经营决策中的实际情况等,分析钱昊、舒鹏是否与实际控制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构成共同控制;梳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控制企业的主营业务情况,是否存在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结合启明融合和QM10的关联关系和持股情况等,分析双方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股份减持安排和投资者保护的相关承诺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关于募投项目及环保。

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固定资产主要为生产经营所需的运输工具和机器设备。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9,700.30万元、16,795.72万元和8,259.6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产能分别为573.44MWh、1,304.58MWh、2,634.24MWh,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均不饱和,分别为89.27%和75.31%;发行人募投资金共计78,284.16万元,拟投入29,939.31万元用于建设年产2GWh储能系统生产建设项目、投入16,428.28万元和12,225.09万元用于储能系统研发、产业化项目和数字智能化实验室建设项目;发行人主营业务涉及电池模组的生产加工,但未充分说明是否属于高危险、重污染行业及污染物的处理情况。

请发行人说明机器设备的主要内容,与产能、产量、研发项目的匹配关系,并分析大量募集资金用于场地投资、房屋购置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公司储能系统生产建设项目拟生产的产品类型,结合报告期内公司产能、产能利用率、产销率情况、在手订单、同行业公司扩产情况等,分析发行人是否具有产能消化能力。

储能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数字智能化实验室建设项目的联系与区别,拟研发课题及预计成果,是否具有必要的技术储备、研发人员;认定公司不属于高危险、重污染行业的依据;生产经营及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是否涉及废旧老化电池的处理,报告期内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是否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关于未决诉讼方面。

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三项作为被告的未决诉讼:一是发行人作为被告的中裕酒店案,涉诉金额4,955.05万元,起因为发行人提供的储能系统引发火灾;二是发行人作为被告的门源鑫通合同纠纷案,涉诉金额换50辆中通牌客车并承担鉴定费27万元及案件受理费0.44万元,起因为产品质量问题;三是长江客运公司诉襄阳明途案,涉诉金额43.59万元,具体原因未明确。有媒体报道,2022年10月,发行人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270,000.00元;申报材料仅说明了中裕酒店案、门源鑫通合同纠纷案预计负债的计提方式,其中中裕酒店案系依据其向中裕酒店发出的应急供电和恢复方案为标准计提了460.00万元的预计负债。

请发行人说明具体说明公司作为被告的3项未决诉讼的起因经过,公司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是否存在重大缺陷,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是否存在其他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纠纷及重大舆情;2022年公司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况,是否与诉讼案件有关;公司是否对长江客运公司诉襄阳明途案计提了预计负债,结合应急供电和恢复方案的具体内容、货币资金冻结情况及与中裕酒店的协商情况,说明对中裕酒店案预计负债的计提是否充分、谨慎。

后续,财事君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