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赫电梯IPO:360余项诉讼压顶 被指维保故障率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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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里,上班等电梯、逛街坐电梯、下楼倒垃圾等电梯,几乎是很多每天都在重复等的事情,当然大家最怕的还是遇到电梯故障,遇到过的人,都会有一些心理阴影。1月28日,有一家电梯公司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赫电梯或者发行人)将来到深交所人门口,准备接受发审委委员的审议。

资料显示,专业从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并提供相关安装和调试服务,以及电梯维修保养、配件销售、更新改造等后市场服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业绩呈过山车,2017-2019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5.83亿元、4.56亿元和5.05亿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6268.40万元、4882.29万元和5418.57万元。

我们注意到,发行人的业绩在2017年接近6亿元,但不知为何,在2018年大幅下跌,2019年虽有回升,但仍没有达到2017年的那个规模,看起来经营并不理想。

从另一个数据可以发现,发行人在近10年间,一共有362项诉讼,这些有发行人先发起的也有对方先发的。从这个数据也可以发现,发行人在日常的经营中,争议非常多,而且都是需要用诉讼来解决。

而且在招股书里面,发行人只披露了5起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案件标的在100万元以上尚未了结或执行完毕的诉讼案件情况。可以说是选择性披露,可能存在一定的信息披露瑕疵,甚至是违规。

需要注意的是,一旦跟客户通过诉讼解决,那么意味着案件结束后双方也基本不会再有业务往来,对于发行人这种情况,我们还是比较担忧啊。

财事君注意到,在2020年的9月份,根据信网披露的数据显示,山东省电梯故障率较高的10个电梯维保单位中森赫电梯榜上有名。

而另一个信息也可以看出,发行人的客户有一部分可能规模较小,并且会出现支付不起尾款的情况,以房抵债。发行人将相关房产计入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计量模式。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158.73万元、2786.64万元和2577.65万元。

在销售方面,发行人主要通过经销商模式或者直销的模式开启,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经销中安徽森赫电梯设备有限公司、河北森赫电梯有限公司、山西森赫电梯销售有限公司等与发行人共用商号。

对于这种情况,说明发行人内控存在一定的问题,经销商是否存在滥用商号的情形,是否对客户、供应商、消费者造成混淆,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经销商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资金、业务往来、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安排。这些都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同样,发行人自己在知识产权方面可能也存在一定的隐患。发行人前身莱茵电梯(中国)有限公司系2007年12月由德国莱茵克拉、联合电梯以现金方式出资设立。德国莱茵克拉的出资及增资实为代控股股东李东流出资。发行人于2013年收购员工张晓强在德国设立的Rhein Aufzug GmbH(德国莱茵电梯有限公司)100%股权。根据公开资料,发行人曾注册了“SRH莱茵米高”“森赫莱茵”等商标,之后注销。

这个设立、收购等操作是否存在利用德国知名电梯公司莱茵电梯宣传自身产品和业务的情形,是否对客户、供应商和最终用户造成混淆,是否因此引致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曾经使用“莱茵”字号以及注册“莱茵”有关的商标是否侵犯莱茵电梯及其在中国的合资公司、代理商等主体的知识产权,是否与上述主体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这些问题恐怕都会留下一定的隐患。

财事君注意到,发行人还有居间商业务,说白了就是介绍人,而且还会收取介绍费,但在这里统称为居间费用,其中,还出现一个居间自然人。在问询回复中,发行人列示了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前五大居间项目的合同金额和合同居间费用金额。2017年,发行人第七大居间商为自然人李斌,合同总金额为1,576.32万元,当期居间费用共计121.23万元。

也就是说,这一单,李斌通过介绍人赚取了121.23万元,这些费用都是通过个人帐户完成。

对此,监管层也直接发问,报告期各期,不同居间项目的合同居间费用金额与合同金额的比例差异较大的原因,居间费用比例确定的依据和标准,是否通过支付居间费用的形式实施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

与自然人居间商李斌合作的历史、背景和原因,居间费用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是否与其他非自然人居间商存在较大差异,合作的居间项目合同是否履行完毕,相关项目是否全部收到货款,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报告期内双方是否继续合作或存在资金、业务往来,如是,请补充披露。

没错,监管层还是担心这种方式是否会出现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