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得新】中安信“宫变”,民生银行和康得集团的算盘还打得下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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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信罢免钟玉、答曙

根据《新京报》最新报道,据接近中安信人士夏晓丽(化名)提供的中安信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显示,近期举行的中安信股东会审议通过罢免了钟玉、徐曙、王永生等人的董事职务。

“等过了公示期,就会去办工商变更。”夏晓丽表示,“如果钟玉、徐曙等人不是被罢免了,在徐曙王永生掌控下的中安信不可能自己去申请撤销仲裁执行,上周如没有成立新董事会,谁都拿不到这个北仲裁决,也根本无依据无资格提撤裁、停拍卖。从拿到裁决到申请撤裁被受理,新董事会仅用了3天时间,有效维护了中安信资产的完整性。”

中安信新管理层火速维权

据夏晓丽提供的文件显示,就申请撤销仲裁判决,中安信已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四中院”)起诉康得集团及中信建投。北京四中院认为,经审查,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已决定登记立案。

中安信新管理层火速维权也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中安信已向土地拍卖执行法院北京一中院申请中止对相关仲裁裁决的执行,从而导致了在距离原定的开拍日12月30日仅四天时,拍卖被紧急中止。

中安信的武器一:徐曙擅自代表中安信达成和解无效

目前,中安信的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均为上市公司康得新创始人钟玉,其已于今年12月16日因涉嫌犯罪被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执行逮捕。  夏晓丽表示:“2019年5月12日钟玉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在中安信法定代表人缺位的情况下,与其关系密切的康得新前总经理徐曙,未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擅自挪用中安信公章迅速与中信建投就担保达成和解协议,即同意承担全部担保责任,并立即清偿。该行为严重侵害了非康得方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不仅违法违规,也是恶意行为。”

中安信的武器二:担保未经股东会,应无效

申请人在不予执行仲裁调解书申请(下称“《申请》”)中表示,从未见过上述《保证合同》,即使其真实存在,也因未经过中安信股东会决议而无效。其依据为:《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新京报记者采访多位股东,其均表示,对于中安信为康得集团担保的事情并不知情,当初中安信并没有按照公司章程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我是最近看到中安信土地拍卖的公告后,才知道的”。

民生银行的武器一:形式审查即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法〔2019〕254号),法定代表人未经授权擅自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构成越权代表,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50条关于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的规定,区分订立合同时债权人是否善意分别认定合同效力:债权人善意的,合同有效;反之,合同无效。

【善意的认定】前条所称的善意,是指债权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担保合同。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关联担保,《公司法》第16条明确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决议,未经股东(大)会决议,构成越权代表。在此情况下,债权人主张担保合同有效,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在订立合同时对股东(大)会决议进行了审查,决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第16条的规定,即在排除被担保股东表决权的情况下,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签字人员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债权人对公司机关决议内容的审查一般限于形式审查,只要求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即可,标准不宜太过严苛。公司以机关决议系法定代表人伪造或者变造、决议程序违法、签章(名)不实、担保金额超过法定限额等事由抗辩债权人非善意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综上,作为金融市场的老油条,民生银行自然明白怎样保障自己的利益。在以上操作中,只要康得集团提供一份有签名的中安信股东大会决议即可,至于这份决议及其签名的真伪,民生银行可以不用管。

民生银行的武器二:首封有优先受偿权

根据《新京报》的报道,民生银行是中安信土地的首封主体,即第一个通过法院查封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下称“《执行规定》”)第88条,担保债权的受偿顺位位于普通债权之前,而普通债权则依据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也就是说,对于拍卖之后所得钱款,如果有担保债权(如质押权人、抵押权人),担保债权人优先受偿,没有担保债权的,按查封顺序受偿。本案中,中安信的土地没有担保债权或担保债权人就是民生银行,而民生银行又是首封主体,所以司法处置后的全部所得,在民生债权范围内,是优先受偿的。

民生银行的武器三:和解协议有效与否不重要

对于中安信新管理层主张的,徐曙违规代表公司签署和解协议,承担清偿责任,民生银行完全可以不理会。这是因为,中安信的连带责任并不仅仅来源于这份和解协议,而是最早来源于2018年下半年,康得集团与民生银行达成质押股票延期一年协议时,拿中安信的股票、资产进行了补充担保。

作为民生银行债权的担保方,中安信在担保协议生效时,就背上了在康得集团到期无法清偿民生银行债务时,承担连带责任。所谓连带责任,就是中安信一家就有责任承担全部而不是部分的被担保债务,当然了,如果中安信实际承担了清偿责任,有权向康得集团追偿,不过这就是后话了,且与民生银行无关。

综上信息和分析,虽然法院暂时受理了中安信新管理层的异议申请,不过,根据既定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民生银行在这场PK中,依然是稳操胜券的一方,只不过,可能要耽误一些工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