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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SZ002594)$ 王传福$&比亚迪(七)击败索尼

2003年7月8日,也就是在三洋将比亚迪告上法院的10个月后,索尼株式会社以比迪亚侵犯其两项专利为由,将比亚迪告上日本东京地方法院,要求禁止进口其生产的锂离子充电电池,停止在日本以销售及转让为目的的有关该产品的任何展示。

索尼在诉状中认为受到侵害的专利为“电池内部按平均容量设计一定空隙”和“电池正负极涂敷物质的厚度及其比例”。这两项专利都是索尼在1988年申请的。

2003年10月8日,比亚迪向东京地方裁判所递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38份以及3份重要材料,否认侵犯索尼的专利权。与此同时,比亚迪向日本专利局提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比亚迪战术很明确,首先是积极应诉,证实自己并没有侵犯索尼专利;另一方面,从根本上使其专利无效,不攻自破。

2005年1月,日本特许厅裁定,索尼诉讼比亚迪的相关专利无效。
2005年3月,索尼不服,递交上诉状给日本知识产权高等裁判所,诉求特许厅审定无效。
11月28日,日本知识产权高等裁判所驳回索尼上诉请求,维持特许厅的裁决,至此索尼对比亚迪的指控已失去基础。
12月2日,索尼不得不撤诉。最终,比亚迪在日本这两大锂电池专利官司中完胜,成功打破专利棒杀的经典案例,为中国企业指出一条利用知识产权破解专利壁垒的康庄大道。

整理自《王传福传:比亚迪神话》成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