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信通收到责令改正措施决定,已被罚正遭受损投资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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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编|深海

*ST信通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黑龙江证监局”)《关于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4号)(以下简称《责令改正措施》)。

经查,*ST信通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根据亿阳信通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截至2023年年报披露日,亿阳集团占用*ST信通资金余额53386.92万元,占*ST信通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6.01%。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下同)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监管要求》第二十三条等相关规定,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ST信通、亿阳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请*ST信通在6个月内清收被占用的53386.92万元,清空资金占用余额。*ST信通应采取积极措施清收被占用的资金,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亿阳集团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筹措偿还占用亿阳信通的资金。

*ST信通称公司收到《责令改正措施》后,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公司将严格按照黑龙江证监局的要求,深刻反思并汲取教训,在规定期限内向黑龙江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培训,努力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强化信息披露管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值得关注的是,2021年12月28日,*ST信通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黑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ST信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有关情况。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最终,公司被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16年1月8日至2017年12月7日期间买入,且在2017年12月7日收盘还持有*ST信通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信通共对外投资了37家企业,参与招投标项目1428次。$*ST信通(SH600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