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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奥康(股票代码:603001)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振滔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发现公司在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和2023年半年报中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且公司资金支付、经销商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根据最新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对于财务造假的界定和退市条件有所明确。具体来说,如果上市公司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将可能触及退市条款:
1. 一年内虚假记载金额达到2亿元以上,且占比超过30%;
2. 连续两年虚假记载金额达到3亿元以上,且占比超过20%;
3. 连续三年及以上年度存在虚假记载。
虚假记载的科目包括营业收入、净利润、利润总额和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负债科目。
会计差错是否属于财务造假,需要根据更错的原因、性质和影响来判断。如果会计差错是由于无意的失误或对会计准则的误解导致的,则通常不被视为财务造假。然而,如果会计差错是由于有意的操纵或欺诈行为,目的是为了误导投资者或监管机构,则属于财务造假。
ST奥康的会计差错是否构成财务造假,以及是否触及退市条款,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调查结果来确定。如果调查结果证实ST奥康存在故意的财务造假行为,并且达到了上述退市条件中的第三项,那么ST奥康可能会触及2024年上市规则中的退市条款。是否触及退市条款还有待监管机构的最终调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