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环生物扭亏为盈靠卖树? 实控人曾“垂帘听政”现又忙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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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各大上市公司陆续发布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因国内外经济形势严峻,加之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很多公司上半年业绩预告亏损。曾经的“疫情概念股”四环生物,虽然在年初涨了一波后又回落了,但近日的半年度业绩预告却是“扭亏为盈”,让人意想不到的其不是靠卖药,而是靠卖树。


公告显示,四环生物本期公司业绩扭亏为盈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洲际林业投资有限公司出售林木资产确认收益,同比利润增长所致。相关消息称,四环生物于2015年设立了江苏晨薇生态园林科技有限公司,以此为业务平台,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逐步向生态农林产业转型。


尽管公司在谋求转型,但近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仍然在减持股份。7月13日下午公司公告显示,实控人陆克平通过许稚的账户减持1%公司股份。根据此前中国证监会向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送达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7 号)所述,陆克平拥有陆宇、郁琴芬、孙现、 郁叙法、周军、张惠丰、徐瑞康、赵龙、许稚、陈建国、王洪明、孙一帆、江苏德源纺织服饰有限公司等账户的控制权,且其与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不晚于2014年5月23日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而正因为陆克平不动声色地成为“掌匙人”等原因,四环生物经历了一场“大动荡”。

2020年4月27日,四环生物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场禁入决定书》、《结案通知书》。根据公告内容,四环生物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被行政处罚,其具体的违法事实为:一、四环生物 2014 年至 2018 年年度披露的实际控制人信息存在虚假记载;二、四环生物 2014 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三、陆克平及其一致行动人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共同持有四环生物股票达5%及每增加5%时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且在限制交易期限内继续买卖四环生物股票;四、陆克平及其一致行动人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合计持股达 30%未按规定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的公告、发出收购要约等义务。

这场“大戏”中最令人震惊的是,陆克平实际控制了陆宇等13个证券账户、2个权益工具以及与陆克平一致行动人赵红等四人的账户共计19个账户。2014年5月23日,涉案账户组参与该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数量占该次股东大会全部表决权数量的100%!

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或许就是,股民坐在屏幕前,看着你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却不知道参与投票的股东全是陆克平及其一致行动人吧。这场荒唐的闹剧不仅坑了公司,还坑了股民。公司被给予警告并处以60元的罚款,而一部分股民因此受损,走上了索赔之路。

专业从事证券诉讼事务的《投资诉讼网》谢良律师提示,上市公司四环生物因信披违规被证监行政处罚,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其团队参与索赔。对于每一个受损投资者而言,只有自行主张权利才会有获赔可能性。

 

Ø 索赔条件:

谢良律师提示,参照南京中院胜诉案例,四环生物索赔条件或为:在2015年3月28日至2019年1月7日(含当日)期间净买入(期间买入减卖出为正,若期间前也有买入则用先进先出剔除期间前买入的)的亏损投资者。

 

 

Ø 索赔流程:

1、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①账户信息表和②对账单(对账起止时间段或统计区间段或查询时间段请务必注明是:2015年3月28日(若首次买入早于该日,从首次买入之日开始对账)至2019年3月6日,含此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Ø 索赔依据:

1、新《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2、2003年2月1日(你没有看错,是十六年前的规定)起实施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Ø 类似案例:

《投资诉讼网》发布的谢良律师代理的胜诉案例包括但不限于:佛山照明美达股份华鑫股份原大股东、紫鑫药业、海润光伏、上海物贸上海家化、勤上光电、科伦药业京天利、大智慧、超华科技、安泰集团、祥源文化、安硕信息、保千里、宝利国际金亚科技神马股份等虚假陈述索赔案、光大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索赔案。

Ø 媒体采访:

在办理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案过程中,谢良律师就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等问题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证券时报》、《检察日报》、《经济观察网》、《新民周刊》、《第一财经》、《网易财经》、《广州日报》、《南方日报》、《羊城晚报》、《中国经营报》、《投资快报》、《大众证券报》、《新京报》、《证券日报》等数十家媒体的广泛采访与报道。

 

Ø 其他索赔股票:

 


Ø 特别声明:

本文仅供参考,因法律从业人员对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