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你买过的股票或许可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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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已过去半年了,证券市场投资者诉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索赔案又现新进展。但很多时候,由于信息不对称等等原因,大部分投资者都未了解到原来曾经买过的某些股票可能可以索赔。
近年来,中国证监会严查上市公司信披违规违法行为,很多上市公司因此而遭到了处罚。而根据我国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投资者若在上市公司信披违规期间净买入了该公司股票,可依据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索赔。

专业从事证券诉讼事务的《投资诉讼网》谢良律师提示,投资者索赔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其工作团队筛选了部分可索赔或拟索赔股票供投资者参考,若投资者符合条件可联系该团队进行核实。


Ø 索赔条件:



Ø 索赔流程:
1、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①账户信息表和②对账单
3、将对账单等交易记录、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谢良律师工作团队“证券索赔通(suopeitong@126.com)邮箱”。 

Ø 索赔依据:
1、新《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2、2003年2月1日(你没有看错,是十六年前的规定)起实施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Ø 类似案例:
《投资诉讼网》平台发布的谢良律师代理的胜诉案例包括但不限于:佛山照明美达股份华鑫股份原大股东、紫鑫药业、海润光伏、上海物贸上海家化、勤上光电、科伦药业京天利、大智慧、超华科技、安泰集团、祥源文化、安硕信息、保千里、金亚科技等虚假陈述索赔案、光大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索赔案。

Ø 媒体采访:
在办理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案过程中,谢良律师就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等问题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证券时报》、《检察日报》、《经济观察网》、《新民周刊》、《第一财经》、《网易财经》、《广州日报》、《南方日报》、《羊城晚报》、《中国经营报》、《投资快报》、《大众证券报》、《新京报》、《证券日报》等数十家媒体的广泛采访与报道。

Ø 特别声明:
本文仅供参考,因法律从业人员对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