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9 10:25
合伙企业的控股股东,看的是执行事务合伙人,不是看持股比例的大小。
2、合伙企业是GP控制,但是利益分配是按持股比例。仅仅看明面持股比例吴斌利益巨大(穿透持股超聚变51%);
3、吴斌是几家国企的总经理,在新能源企业“中平云能”有一定比例的管理层股份激励很正常(附图企业2“同行生长”为股权激励平台);
综上,吴斌在豫上信联的持股为代持。不一定对,仅供参考。查看图片//@斯卡纳贝:回复@瑶山柴夫:不对
$荣科科技(SZ300290)$ $高新发展(SZ000628)$ $烽火通信(SH600498)$
#再创历史新高!英伟达盘前突破950#
四大核心结论:
1、华为亲儿子的四次出售
(1)华为原通信业务H3C新华三,于2015年5月出售给上市公司紫光股份。
(2)华为原海洋业务,于2019年6月出售给了上市公司...
合伙企业的控股股东,看的是执行事务合伙人,不是看持股比例的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