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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菲特致股东信1956年】
巴菲特致股东信1956年原文:
1956年有限合伙契约
有限合伙契约
签署人兹保证,即日起建立有限合伙关系,
具体如下:
I. 合伙公司名称为:BUFFETT ASSOCIATES, LTD。
II. 本合伙公司的业务是为合伙人账户买卖股票、债券、其他证券、商品以及从事其他投资活动。
III. 主要营业地点是内布拉斯加州道格拉斯县奥马哈。
IV. 普通合伙人是: Warren E. Buffett(内拉斯加州奥马哈)
有限合伙人是:
Charles E. Peterson, Jr.(内拉斯加州奥马哈)
Elisabeth B. Peterson(内拉斯加州奥马哈)
Doris B. Wood(内拉斯加州奥马哈)
Truman S. Wood(内拉斯加州奥马哈)
Daniel J. Monen, Jr.(内拉斯加州奥马哈)
William H. Thompson(内拉斯加州奥马哈)
Alice R. Buffett(内拉斯加州奥马哈)
以下统称为有限合伙人。
V. 本合伙公司存续时间为 1956 年 5 月 1 日至 1976 年 4 月 30 日,除非按照合伙人协议或内布拉斯加州法律规定前终止。
VI. 每位有限合伙人投入的资金数额如下:
有限合伙人: 投入的资金:
Charles E. Peterson, Jr. $5,000.00
Elisabeth B. Peterson $25,000.00
Doris B. Wood $5,000.00
Truman S. Wood $5,000.00
Daniel J. Monen, Jr. $5,000.00
William H. Thompson $25,000.00
Alice R. Buffett $35,000.00
VII. 有限合伙人并未就追加投资达成协议。
VIII. 除合伙公司终止时间已到或有限合伙人退出以外,关于返还有限合伙人投入资金的时间并未达成协议。
IX. 每位有限合伙人按其投入的资金数量分享利润或其他收益,具体分配方法如下:
合伙公司按照每年 12 月 31 日有限合伙人资金账户余额,支付 4% 的利息,有限合伙人资金账户余额以合伙公司根据当年业务交的美国联邦所得税税单上显示的金额为准,上述利息记为合伙公司的费用。
截止到1956 年 12 月 31 日的利息支付方式为向每位有限合伙人按照其初始投资资金支付 2%的利息,不再另行支付利息。此利息支出记为当期合伙公司费用。此外,每位有限合伙人均应分享合伙公司的综合净利润,即合伙公司从成立之日起到任意时间为止所获得的净利润。
分成比例如下:
Charles E. Peterson, Jr. 1/42
Elisabeth B. Peterson 5/42
Doris B. Wood 1/42
Truman S. Wood 1/42
Daniel J. Monen, Jr. 1/42
William H. Thompson 5/42
Alice R. Buffett 7/42
X. 有限合伙人无权将投资资格受让给他人。
XI. 合伙人无权准许增加其他有限合伙人。
XII. 有限合伙人之间不存在优先级。
XIII. 若普通合伙人身故、退休或精神失常,其余合伙人无权继续经营合伙公司。
XIV. 除获得投资回报外,有限合伙人无权要求并获得其他资产。
签署日期: 1956 年 5 月 1日
签署人:(签名)
Warren E. Bufftett
Charles E. Peterson,
Jr. Elisabeth B. Peterson
Doris B. Wood
Truman S. Wood
Daniel H. Thompson
Alice R. Buffe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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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 年巴菲特致合伙人的信
我认为目前市场的价格水平超越了其内在价值,这种情况主要反映在蓝筹股上。
如果这种观点正确,则意味着市场将来会有所下跌——价格水平届时将被低估。虽然如此,我亦同时认为目前市场的价格水平仍然会低于从现在算起五年之后的水平。即便一个完整的熊市也不见得会对内在价值造成伤害。如果市场的价格水平被低估,我们的投资头寸将会增加,甚至不排除使用财务杠杆。反之我们的头寸将会减少,因为价格的上涨将实现利润,同时增加我们投资组合的绝对量。
所有上述的言论并不意味着对于市场的分析是我的首要工作,我的主要动机是为了让自己能够随时发现那些可能存在的、被低估的股票。
1956致股东信解读:第一部分是合伙公司合同,包括合伙人名单及其享有公司的股份比例,管理人享受投资收益的提成比例。第二部分是对市场的点评和投资方针的说明:寻找价值被低估的股票。
从合伙公司合同看,总共只募集了10.5万美元,主要来自亲戚和朋友。巴菲特本人投入100美元,公司开张了。当时他自己大概有10万美元,自己的资金另外管理。
关于私募基金,有个笑谈,说私募基金都是从“3F”开始的,Family, Friend, Fool, 就是家人、朋友、傻瓜,果然如此。巴菲特的基金也是这样,当时他只有26岁,独立创业,成立私募基金,只能从家人和朋友开始,还没有忽悠到傻瓜。
第一大客户Alice Buffett, 是他的亲姑妈,投资了3万5千美元。
第二大客户William Thompson,是他的老丈人,投资了2万5千美元。
并列第二大客户Elisabeth Peterson,是大学室友的母亲,也是街坊,投资了2万5千美元。
亲姐姐Doris B. Wood,投资了5千美元。
姐夫Truman Wood,投资了5千美元。
巴菲特到沃顿商学院读书时,是一个十六七岁的青年,父母不放心,就找了一个街坊Charles Peterson,是一个二战退伍的老兵,也在这个大学读书,安排巴菲特跟他一直住。
这个街坊兼室友Charles Peterson,投资了5千美元。
巴菲特合伙公司,根据其描述的利益分享。个人解读是:
巴菲特不收取管理费,只收取业绩提成。
年4%以下的部分,全部归投资人享有。
年4%以上的收益,投资人享有一半,巴菲特提取剩下的一半。
如果亏损了,巴菲特不包赔。但是以后的盈利要弥补每年的4%收益后,超额部分巴菲特才能提取。
巴菲特认为当时美国股市的平均年化收益率大约为4%。每年4%的收益是投资人该得的,只有超过每年4%后的超额收益,才是巴菲特的功劳,巴菲特提取一半的超额收益。
这是一个双赢的模式,老巴一开始就选择了这个双赢的模式,方能行稳致远。
——坚守价值ING(雪球网博主“坚守价值ING”于20230423 21:20于雪球网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