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师收到匿名举报函件后辞任,前任因审计费未能达成共识辞任!

发布于: 雪球转发:0回复:0喜欢:0

上市公司会计师收到匿名举报函件后辞任,前任因未能达成共识辞任!

新威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58)

(1)内幕消息

前核数师收到匿名函件及

(2)短暂停牌

本公告乃由新威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13.09(2)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 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谨此提述本公司所刊发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日有关提供财务资助之公告(「提供财务资助公告」)及本公司所刊发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七日有关更换核数师之公告(「更换核数师公告」)。本公告所用词彙与提供财务资助公告及更换核数师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于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七日或前后,本公司前任核数师国卫会计师收到更换核数师公告内提及之匿名函件(「该匿名函件」),该匿名函件载有关于在二零一六年至二零一八年期间向五名借款人(即深圳四平、福州东烨、Charmate、华力资本及美瑞(统称「该等借款人」))提供六笔贷款(统称「该等贷款」)之指称。该匿名函件指称:

(1)该等贷款为虚假;

(2)该等贷款之实际借款人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

(3)本公司并无对该等借款人进行任何尽职审查或信贷风险评估,亦无根据上市规则就该等关连人士交易作出任何披露或公告;

及(4)本公司对该等贷款作出悉数减值,使实际借款人毋须偿还还该等贷款(统称「该等指称事项」)。

更换核数师公告内提述之尚未完成之审核事宜是源自该匿名函件中作出的该等指称事项。

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已审阅该匿名函件,并未发现有关匿名函件对该等指称事项提供任何文件凭证支持。此外,董事会认为提供财务资助公告已经阐明(1)该等贷款之主要条款;(2)对该等贷款作出减值之原因;(3)本公司违反上市规则之原因及本公司採取之补救措施;(4)提供该等贷款之理由及裨益;及(5)该等借款人之资料(连同相应最终实益所有人之详情),即属于独立第三方。如本公司未来获得该等指称事项之任何相关文件凭证,董事会将考虑採取相应行动。

短暂停牌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已自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继续停牌,以待澄清有关本公司之内幕消息的公告。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新威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公司秘书 罗进财

香港,二零二零年五月四日

于本公告日期 ,董事会包括三名执行董事(即詹世佑先生、李重阳先生及 罗进财先生)、一名非执行董事(即林柏森先生 )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 蔡本立先生、汤亮生先生及陈崇炜先生)。

本公告之中英文本如有任何歧义,概以英文本为准。

网址:网页链接

*

仅供识别

新威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58)

更换核数师

本公告乃新威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13.51(4)条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刊发之未经审核年度业绩公告(「未经审核年度业绩公告」)。

由于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国卫会计师」)未能同意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拟就尚未完成之审核事宜(包括国卫会计师收到一封匿名函件(「该函件」),而董事会无法找到证明该函件内容之任何凭证)(「审核事宜」)採取之回应方针,故国卫会计师已提呈其辞任本公司核数师之函件,由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国卫会计师已在其辞任函件中确认,除审核事宜外,并无任何与其辞任有关之事宜及情况乃其认为应提请本公司股东(「股东」)垂注。董事会与审核委员会均已确认,并无其他有关更换核数师之事宜或情况需提请股东垂注。

自未经审核年度业绩公告以来,董事会与审核委员会一直关注,由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导致国卫会计师无法确定安排其员工前往中国内地进行实地审核工作之时间表,以及国卫会计师就回应审核事宜而要求进行额外审核工作并就此产生额外费用及支出。

董事会经其辖下审核委员会推荐,已议决委任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之前任核数师中汇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汇安达」)为本公司之新任核数师,由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七日起生效,以填补国卫会计师辞任后之临时空缺。中汇安达将留任至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结束为止。

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及根据上市规则刊发进一步公告,通知股东及本公司有意投资者与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年度业绩及二零一九年年报有关之任何发展。

承董事会命 新威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公司秘书 罗进财

香港,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七日

新威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58)

更换核数师

本公佈乃新威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4)条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 董事会」)谨此公佈,由于本公司与中汇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汇安达」)未能就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费用达成共识,故中汇安达已辞任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核数师一职,由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七日起生效。

董事会经其辖下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推荐下,已议决委任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国卫会计师」)为本集团之新任核数师,由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日起生效,以填补中汇安达辞任后之临时空缺。国卫会计师将留任至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结束为止。

中汇安达已向本公司确认,并无任何与其辞任有关之情况乃其认为应提请本公司股东(「股东」)垂注。董事会与审核委员会均已确认,并无其他有关更换核数师之事宜或情况需提请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衷心感谢中汇安达过去多年为本集团提供之服务。

承董事会命 新威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罗进财 执行董事兼公司秘书

香港,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