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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同达(SH600647)$
维权之我见,
二次问询函是天健参与写的,我有证据,怎么能不清楚确认流程方式呢?最后发的二询的文件即使说同达写的天健作为主要参与者也应该对二询回答的公告很了解,这方面如果有分歧早就应该沟通和双方知晓,一直到最后不认可说没有证据确认收入这不纯纯扯淡呢,即使说缺乏足够的证据也应该在二询的时候或二询过后与同达沟通这事,同达应在后面的进展公告说明风险,这一点肯更是有问题的。
第二点今天我们反应的问题同达回复两个说辞,一个说辞是向管理层汇报我们诉求的方案,另外一种说辞是没有方案以公告为准,到底有没有推动落实,维护投资者权益,消息披露的真实性在哪?有无履行好责任义务?
还有很多的矛盾点在里面,希望有更清晰的逻辑点的家人们补充完善我们集思广益,做到有理有据有法,真正的把问题反应到位,推动问题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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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8:42

这种也不能怪会计师事务所,都是交易所窗口指导,2 1年年报好几个St都是这样死的 ,好几个上市公司要起诉会计师事务所

很不理解你们买这票的理由在哪?前期题材出来时已经大涨过了,后期即使成了又有多大涨幅?

是不是被要求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