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 | 债市概览(2022)(中):债券发行、登记托管、交易、结算及担保品管理(续篇)

发布于: 修改于: 雪球转发:0回复:0喜欢:2

债券结算

一、结算方式

(一)按照结算头寸是否轧差分

1. 全额结算。目前,中央结算公司提供实时全额逐笔结算。银行间债券市场主要采用全额结算方式。

2. 净额结算。目前,中证登和上清所提供双边或多边净额结算服务。交易所债券主要采用净额结算方式。

(二)按照债券交收和资金支付的关系分

1. 券款对付(Delivery versus Payment,DVP)。是指在结算日债券交割与资金支付同步进行并互为约束条件的一种结算方式。2004年,中央结算公司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与大额支付系统联网,中央结算公司成为支付系统的特许参与者,在此基础上实现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DVP结算。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均采用DVP方式进行结算。

在DVP结算中,资金清算的账户安排有两种:对于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可通过其在支付系统开立的清算账户完成DVP资金结算;对于非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通过其在中央结算公司资金系统开立的债券结算资金专户完成DVP资金结算。

2. 其他结算方式。个别业务可以使用DVP以外的结算方式,主要是境内美元债的交易结算。非DVP结算方式包括:(1)纯券过户(Free of Payment,FOP),是指交易结算双方只要求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交割,自行办理资金结算;(2)见券付款(Payment after Delivery,PAD),是指在结算日收券方通过中债综合业务系统得知付券方有履行义务所需的足额债券,即向对方划付款项并予以确认,然后通知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结算的方式。(3)见款付券(Delivery after Payment,DAP),指付券方确定收到收券方应付款项后予以确认,要求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交割的结算方式。

二、结算周期

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的结算周期主要有T+0、T+1、T+2、T+3四种,其中T为交易达成日。债券交易结算双方中有一方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即可选择T+2或T+3的结算周期,适用的结算业务类别包括现券交易、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和债券借贷。

此外,为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向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循环结算服务,适用于原结算合同的业务类型为现券买卖,宽限期暂定为原结算合同结算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同时,中央结算公司可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四天以上(含四天)非标准结算周期(T+N, N≥4)的现券交易的结算服务;上海清算所会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T+10以内的现券交易结算服务。

三、结算期限

1. 回购业务。回购业务的结算周期分为首期与到期两次,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的期限最长均为365天。

2. 债券远期交易。办理债券远期交易业务时,结算双方应在成交当日或次一工作日对远期交易结算指令进行确认。债券远期交易从成交日至结算日的期限为(含成交日不含结算日)2-365天。

3. 债券借贷。债券借贷的结算周期分为首期与到期两次,债券借贷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65天。

四、结算系统及其联接方式

债券结算系统是处理债券结算业务全部过程的基础设施。

(一)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

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是办理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等业务的电子系统,由中央结算公司开发建设和运行管理。以该系统为中心,连接了央行公开市场交易系统、债券发行系统、债券柜台业务中心处理系统、现代化支付系统、外汇交易中心债券交易前台系统等,实现了债券发行、登记、托管、结算的“一条龙”服务。经权威机构认定,系统安全等级与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安全等级相同,为民用最高级。系统客户端中债综合业务平台为市场成员提供了覆盖债券全生命周期的各类业务处理流程,提供中英文版本,建立了直联、桌面、网上三种形式的业务渠道,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二)人民银行支付系统

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通过与人民银行支付系统的交互来完成与债券结算相关的资金清算。银行间债券市场业务涉及的支付系统主要为大额支付系统。大额支付系统也称实时全额转账系统,为各银行、企业及金融市场提供快速、高效、安全、可靠的支付清算服务,实行逐笔实时支付处理,全额清算资金。

中央结算公司是大额支付系统的直接参与者,在支付系统开立有清算账户。中央结算公司可通过自身清算账户以第三方身份直接向大额支付系统发起借、贷记有关清算账户的即时转账业务。

(三)直通处理

直通处理(Straight Through Processing,STP),是数据传输模式自询价开始到交易确认、债券交割与资金清算的整个过程都实现自动化而无需再进行数据输入的处理方式,极大地节省了人力,降低了操作风险,提高了交易效率。

1. 前后台联网

2005年中央结算公司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联网,为银行间债券市场提供交易数据直通处理服务。交易成员在交易系统上的成交数据会实时传输至中央结算公司的中债综合业务系统,之后由中债综合业务系统按该数据生成交易双方待确认的结算指令,交由成员通过客户端进行确认,中债综合业务系统根据结算双方人员确认后的指令办理结算。

2.与支付系统联网

2004年中央结算公司中债综合业务系统与人民银行支付系统联网,实现了券款对付的技术条件,作为双方系统直接参与者的银行机构开始以DVP方式办理债券交易的资金结算。2008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8〕第12号),明确中央结算公司代理非银行机构办理DVP资金结算。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12号),其核心内容是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的债券交易全面采用DVP结算方式,同时废止了2008年第12号公告。

3. 重点结算成员系统直联

2011年中央结算公司推出符合国际标准的直联接口标准,向客户提供业务数据接口,客户内部的债券管理系统(或资金管理系统、交易系统等用于债券资产管理的相关系统)与中央结算公司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联网。客户登录自身的内部管理系统可以直接办理债券结算业务,同时中央结算公司提供双向数据接口,为结算成员提供基础数据和信息产品,使结算成员交易结算数据“不落地”,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交易结算业务“直通式处理”。目前参与直联系统的机构业务量占到中央结算公司处理结算总量的80%。

五、结算流程

(一)银行间市场

以中央结算公司为例,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交易结算流程包括三个步骤:

1. 开户与联网。市场参与者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实现与外汇交易中心及中央结算公司的系统联网。

2. 成交达成。交易双方通过询价交易或者点击成交,逐笔达成成交合同,谈判及达成交易的过程可通过CFETS系统或电话、传真达成,由CFETS系统生成成交单。

3. 清算与交割。交易达成后,交易双方通过中央结算公司中债综合业务平台完成后台债券与资金的清算交割。债券结算业务的全过程从结算双方发送结算指令开始,到最后完成债券与资金的交收,其基本流程如下:

第一步,债券交易达成日,中债综合业务平台清算系统接收来自外汇交易中心的结算指令,并进行合法性检查,在结算日日终前,交易双方后台结算人员通过中债综合业务平台对合法指令进行第三方指令确认,日终时非法指令及未确认指令将作废;

第二步,结算系统根据双方确认的结算指令生成结算合同,并依据结算合同办理债券和资金结算;

第三步,中债综合业务平台在合同指定的结算日检查结算双方的券款情况,若券足、款足则合同成功,完成结算并生成交割单,作为交易结算完成的凭据;若券暂时不足或款暂时不足,系统将相应结算合同放入等待队列,若日终券仍不足或款仍不足,则合同失败,生成失败交割单,作为交易结算最终凭据。

图5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结算流程图

在结算日系统运行时间内,因指定券种数额暂时不足,或款项暂时未足额到账而未能成功办理结算的结算合同,系统将其放入等待队列,在结算日日终前若相关条件具备后,系统将再次启动该笔结算的处理流程。在结算日日终券或款项仍不足的结算合同,系统通知相关结算成员结算失败,生成失败交割单。

(二)交易所

交易所的债券交易结算流程大致包括四个步骤:

1. 开户。债券投资者进入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首先应选择一家证券经纪公司(交易所会员)办理开户手续,开立现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2. 委托和申报。投资者可以通过书面或电话、自助终端、互联网等自助委托方式下达委托指令,委托交易所会员买卖债券。委托指令可以是限价委托或市价委托。

3. 交易达成。债券竞价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

4. 清算与交收。交易所债券现券及质押式回购交易采用净额担保结算,即净额清算、担保交收。交易日15:00证券交易所收市后,中证登根据交易所发送的成交数据进行清算,并将清算结果发送各结算参与人,T+1日债券完成交收。

(三)商业银行柜台

投资者在柜台业务开办机构开立二级托管账户,并可通过开办机构柜面或者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进行记账式债券交易。记账式债券柜台交易实行债券和资金的实时交割结算,开办机构于交易结束后向中央结算公司发送每日发售或交易总额数据及其相关结算指令。中央结算公司为开办机构办理自营账户和代理总账户之间的一级结算过户,即自动办理该开办机构自营总账户和代理总账户之间的债券过户。如果开办机构因预先控制不周而发生自营账户出现卖空,中央结算公司将立即予以警示,开办机构可通过同业调剂等手段进行补仓,系统同时实现部分过户,直至平仓。

(四)中金所国债期货

投资者通过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国债期货相关业务,须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债券账户,同时与中央结算公司签订相关服务协议。交割模式分为DVP模式和一般模式。交割配对双方均以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的债券账户参与交割的,进行DVP模式交割;其余情况采用一般模式交割。

投资者向中金所申报交割意向和交割信息,中金所根据相关规则完成交割配对。在交割日11:30前,中金所向中央结算公司发送国债期货实物交割指令。中央结算公司收到中金所传输的国债期货实物交割指令后,自动生成待确认的交割指令,并将该待确认指令提交投资者确认。

在DVP模式交割下,合同生成后,中央结算公司检查付券方债券账户是否券足,收券方资金账户是否款足。当付券方券足,收券方款足时,完成合同的DVP结算及券款交割。若直至结算日日终,付券方券不足或收券方款不足,该笔合同失败。

在一般模式交割下,合同生成后,中央结算公司检查付券方债券账户是否券足。当付券方券足,完成国债交割。若直至结算日日终,付券方券不足,该笔交割合同失败。

六、特殊情况处理

(一)结算失败

银行间债券市场上,结算失败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卖方的债券不足额,或者买方的资金不足额,导致结算合同不能执行。对于结算失败的合同,交易双方应于结算日次一工作日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交书面说明。

对于结算失败的质押式回购到期合同,交易双方可以通过“质押式回购逾期返售”解冻质押券,资金可通过交易双方协商线下或通过中债业务平台DVP划拨。

对于结算失败的债券借贷到期、买断式回购到期合同,交易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清偿过户、回购到期结算失败返券的方式处理。

如事先约定现金了结,结算方式可选择FOP或DVP,即返还资金支持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考虑到买断式回购业务中标的券价值变化,现金了结方向可以选择“发令方向对手方支付”,也可以选择“对手方向发令方支付”。

(二)应急结算

结算成员与中央结算公司系统(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联网的终端出现技术故障无法及时修复,或其它需要通过纸质凭单办理的业务,可以采用应急方式委托中央结算公司办理。

结算成员发送相应的应急指令书。应急业务办理截止时间为16:30。

七、市场监测

市场监测是监管部门赋予中央结算公司的一项重要职能,是债券市场风险管理制度的重要一环。为此,中央结算公司建立了一整套监测体系和监测方案,并利用数据监测和现场调研等多种手段,对债券市场相关风险进行监测。

根据主管部门要求,结算成员应在异常价格交易达成前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交相关交易的说明报备表;若出现债券交易结算失败的情况,该笔债券交易的参与双方应于结算日次日向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提交加盖机构公章的书面说明;同一参与者通过债券借贷融入标的债券的余额超过其自有债券托管总量的20%(含20%)或单只标的债券融入余额超过该只债券发行量的10%(含10%)起,每增加5个百分点,应在次一工作日12:00前向交易平台和债券结算服务机构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

债券担保品管理

依托债券市场中央登记托管机构的职责,中央结算公司集中托管了国内市场最优质的担保品,并以此建立起了中债担保品管理服务。自成立以来,中债担保品管理服务从政策层面高位起步,辐射延伸至政策调控、金融市场及各类要素市场交易的履约担保,构建起了全功能、全领域、全球化的担保品管理服务格局。

一、担保品管理的重要性

担保品管理是金融市场流动性和风险控制中枢,不仅被誉为新世纪最安全的金融创新工具,亦是最优质的金融风险管理工具。安全、高效、便利、透明的担保品管理服务能够帮助金融机构显著降低融资成本、优化流动性管理、防范信用风险,有利于金融市场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和扩大开放。

金融危机后,各国监管机构推出的一系列风控新规使市场流动性紧缩,进而出现合格担保品不足的“危机”。集中化的担保品管理服务可以帮助客户有效地管理自身资产,通过建立统一的担保品资产池,将更多有价证券纳入进合格担保品范围,可以使客户更为有效地管理自身资产,更为优化地控制对手方风险,缓解流动性压力。

二、担保品管理的服务领域

2011年,中央结算公司将分散的担保品管理功能集中整合,正式推出了新一代担保品管理服务。截至2022年末,中央结算公司管理中担保品余额达20.94万亿元,服务境内外客户超过13000余家,是全球最大的债券担保品管理平台之一,服务水平和系统功能达到国际领先。

根据服务对象和业务性质的不同,担保品管理的服务领域可以划分为政策支持服务、市场化产品服务以及跨境产品服务。

(一)政策支持服务

为保障宏观金融体系稳定运行,中央结算公司在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支付结算体系运行等多方面提供担保品管理服务,支持政策操作安全高效执行,疏通宏观调控传导机制,保障宏观政策目标实现。

1.货币政策

一直以来,中央结算公司持续为人民银行开展公开市场操作等传统货币政策业务提供担保品管理服务,并从2013年开始,相继为人民银行的常备借贷便利(SLF)、中期借贷便利(MLF)、定向中期借贷便利(TMLF)、支农/支小/扶贫/专项再贷款、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碳减排支持工具、煤炭专项再贷款等一系列新型货币政策工具提供全方位的担保品管理,为货币政策的精准调控提供抓手。2022年7月,中央结算公司成功支持人民银行首次通过DVP方式开展煤炭专项再贷款业务,并陆续推动多项专项再贷款实现DVP结算,提高货币政策工具的安全性和时效性。2022年,为支持人民银行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持续优化,发挥精准滴灌、杠杆撬动作用,中央结算公司先后支持技术进步再贷款、科技创新再贷款、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等多项业务落地,助力金融机构加大对特定领域和行业的信贷投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2.财政政策

2014年起,中央结算公司支持财政部、人民银行启动6家试点省市开展地方国库现金管理业务,并明确使用国债作为合格担保品。通过建立担保品管理机制,帮助地方财政部门有效管控风险,为国库资金的安全保驾护航。2015年,支持地方政府债纳入地方国库现金管理业务合格担保品范畴。2016年,支持财政部、人民银行进一步将业务试点推展至15家省市。2017年,支持全国全面开展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截至2022年末,业务范围已覆盖全国36个省及计划单列市。

3.支付结算体系运行

2014年起,中央结算公司为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自动质押融资及小额支付系统质押额度管理业务提供担保品管理服务,助力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向市场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保障清算体系稳健、高效运行。

(二)市场化产品服务

中央结算公司在各类银行间市场回购、债券借贷及远期交易等流动性市场中提供担保品管理服务,支持微观金融市场交易达成,丰富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手段;在传统的信用交易中,引入担保品作为履约保障机制,健全金融市场风险管控体系。

1.社保基金管理产品

自2015年开始,中央结算公司推出了社保基金管理质押服务,旨在助力全国及地方社保等专户资金管理机制的完善,保障社保资金的安全。中央结算公司与地方财政部门深入沟通,优化并上线资金定价系统,积极探索在社保资金管理业务中的运用。截至2022年末,担保品管理服务已覆盖全国社保基金及40家地方社保基金的存款业务,管理中担保品余额2.39万亿元。

2.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产品

2015年起,中央结算公司为中金所债券充抵国债期货交易保证金业务提供担保品管理服务支持,开启期货与现货市场互联互通。2019年,中央结算公司将业务范围扩大至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所有的金融期货品种,并与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五家期货交易所签署合作备忘录,在期货市场全面引入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服务。2022年以来,中央结算公司发布新版《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操作指引》,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业务相继落地,进一步深化跨市场服务联接。2022年12月,中央结算公司正式支持广州期货交易所开展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保持对国内期货市场全覆盖。截至2022年末,已有139家期货公司在中央结算公司完成开户,513家投资者参与业务办理,管理中担保品余额1821亿元。

3.协议存款质押产品

2011年,中央结算公司首次为邮储银行办理协议存款质押业务。2018年起,中央结算公司积极响应银保合作政策号召,将协议存款质押的业务模式引入了保险资金管理领域,助力推广普惠金融,为中小金融机构在更多业务场景下的资产负债管理提供了支持,有效缓解了中小银行等金融机构资金紧张的局面,充分发挥了“减负、增效、普惠”的作用。截至2022年末,共有196家机构及产品在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协议存款质押业务,管理中担保品余额697亿元,为存款资金的安全稳定保驾护航。

4.同业授信产品

2018年下半年,中央结算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服务协议,首次将担保品管理机制引入同业业务领域,为其同业授信业务提供了更加高效、低成本的创新性风险管理手段。2020年,为进一步保障疫情期间金融服务支持,畅通市场中短期融通渠道,中央结算公司发布金融机构同业授信质押创新产品,有效缓解中小金融机构融资难问题,疏通货币信贷由大型金融机构向中小型金融机构传导的渠道。截至2022年末,共有77家投资者开通同业授信业务参与资格,管理中担保品余额115亿元。

5.通用式担保品管理服务

2021年6月,中央结算公司升级推出通用式担保品管理服务,以第三方担保品管理为核心理念,引入池化担保品管理的概念,通过标准化参数体系和全流程自动化管理,实现风险实时监测和担保品最优配置。2022年,通用式服务理念持续渗透,拓展至协议存款等9类业务场景,业务规模稳步提升。截至2022年末,已有165家机构使用通用式担保品管理服务,管理中担保品余额954亿元,累计质押债券面额超4000亿元。

6.外币回购

2021年7月,中央结算公司推出以托管债券为担保品的外币回购业务,采用第三方担保品管理模式,有效降低外币市场融资交易成本、盘活信用债券和零碎债券,满足投资者外币流动性管理需求。首次支持汇率盯市与债券估值盯市为一体的“双盯市”功能,确保敞口足额覆盖,提高风险管理效率和水平。2022年,新增外币回购质押、买断业务模式,落地首笔以境内美元债为担保品的外币融资,架构起针对各层级投资者的立体式外币融资渠道。截至2022年末,已有62家机构开通外币回购业务资格,全年共支持美元融资1962亿元,欧元融资1.4亿,累计质押债券面额达1.3万亿元。

7.绿色债券担保品管理服务

2022年,中央结算公司首次在国内提出绿色担保品管理理念,推出“标准化绿色债券担保品管理产品”和“合格担保品范围扩容”两大模式,为不同类型投资者提供多元路径选择,填补了国内绿色担保品管理产品的关键空白。截至2022年末,中央结算公司绿色债券担保品管理总额超450亿元,产品签约客户数量93家,标准化新产品应用规模同比增长约7倍。

8.违约处置服务

2019年6月17日,中央结算公司正式发布《中央结算公司担保品违约处置业务指引(试行)》,支持拍卖、变卖及协议折价全部三种处置方式,从制度层面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形成担保品闭环,解决市场多年痛点。此外,中央结算公司还与中金所、上期所共同推动建立期货市场的违约处置机制,为进一步巩固金融市场风险管理体系提供了可靠保障。截至2022年末,中央结算公司共支持5笔债券拍卖、2笔债券变卖,均足额且及时覆盖交易资金敞口,阻断了风险的进一步扩散,有力保障了质权方权益。

(三)跨境产品服务

响应国家金融开放战略,中央结算公司在跨境发行、跨境融资、货币互换、外币拆借等多个跨境金融领域深耕厚植,持续延展人民币债券担保品跨境使用的广度与深度。

1.拓展跨境担保品服务领域

自2016年起,中央结算公司先后支持境内外金融机构办理货币互换质押业务、支持中资银行在境外发行“绿色资产担保债券”、支持境内外商业银行开展跨境融资等业务,不断探索跨境担保品业务创新。

2021年,中央结算公司支持财政部国际财金合作司开展国际投融资等资金管理业务,促进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投放;支持工商银行与尼日利亚央行完成货币互换业务,巩固跨境担保品应用成果;支持首单RQFII参与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落地,持续输出跨境担保品解决方案。截至2022年末,中央结算公司累计支持跨境担保品应用规模超1300亿元。

2.推动人民币资产跨境互认

2019年,中央结算公司深度参与中英资本市场工作小组会议,推动“双方同意推动人民币债券成为英国市场普遍接纳的合格担保品”正式纳入第十次中英财经对话政策成果,从国家和监管层面对人民币资产跨境互认予以关注和支持,具有里程碑意义。以此为契机,中央结算公司不断加强与欧洲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及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络,联合人民银行欧洲代表处、伦敦金融城、ASIFMA协会等开展跨境担保品运用交流,打通担保品互认渠道,推动人民币债券在国际市场上的运用。

2021年3月,中央结算公司与国际掉期与衍生工具协会(ISDA)合作撰写的联合白皮书《使用人民币债券充抵场外衍生品交易保证金》英文版在ISDA协会官网正式发布。白皮书对境内外市场法律、监管、实务等层面的讨论,为人民币债券资产的跨境应用打开新思路,也为全球市场应对衍生品监管变革带来新契机。

未来,中央结算公司将进一步延展担保品管理服务价值链的广度和深度,确立国际一流的跨市场、跨区域、跨资产金融担保品管理平台,建成与中国债券市场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地位相适应的国际主要担保品管理平台,服务人民币国际化与金融开放。一是巩固担保品管理作为联通多金融要素市场的枢纽职能,引领服务价值链向细分市场延伸,发挥对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和发展提质增效的作用。二是构建完备、顺畅的跨境担保品互认渠道,顺应人民币债券“出海”的内生动力,形成人民币债券资产国内国际“双循环”的使用格局。三是推动建立一体化的金融担保品管理体系,通过金融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提高效率型安全资产供给,提升担保品管理的应用效率。

三、中债担保品管理系统功能

担保品管理服务主要内容包含:担保品的质押与解押,自动选择、计算、逐日盯市、自动增补和退还、担保品到期自动置换或人工置换、数据报表的查询与打印。其主要功能如下:

1.参数化管理

中央结算公司担保品管理系统对关键要素实行参数化管理,可根据个性化要求,设置、维护、修改各类参数。目前系统的主要参数包括:担保品范围、质押率、质押超额率、质押顺序、敞口差值临界比例等。对于不同业务,市场参与者可通过设置不同的参数,量身打造一套专属自己的担保品管理服务,契合不同业务在风险管理中的不同维度的需求。

2.自动化管理

设定参数后,交易双方在办理具体业务时,无需商讨相关细节,只需确定风险敞口金额,担保品管理系统将根据参数实现自动化管理。通过全方位自动化处理,有效减少业务环节,缩短业务流程,提高了担保品管理效率。

3.期间管理

担保品管理的核心在于对担保品管理期间全程风险的监控和防范。中央结算公司担保品管理系统提供的期间管理主要包括逐日盯市、人工调整、人工置换、多退少补、到期自动置换等,通过系统的自动化操作保障质押期间担保品对风险敞口的充分覆盖。

4.数据管理

质押双方可通过系统掌握担保品业务最全面、最详实的数据信息,实现集中整合的数据管理,包括:对手方汇总信息、在押担保品明细、担保品盯市结果等。

2022年,中央结算公司持续推进担保品系统升级,新增以资产价值智能计算敞口的质押管理模式,将多项业务管理参数延伸至机构级灵活配置,并扩展支持9类外币币种交易结算下的多场景担保品管理,满足各类客户对于精细化和智能化担保品管理的需求。

四、中债担保品管理的服务优势

中央结算公司经过多年的研究与实践,博采众长形成担保品管理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了托管结算集中化、专业化的优势,为各类市场参与者提供安全、可靠、高效的担保品管理服务。从服务宏观调控层面开始,为各类市场的信用交易、履约保障保驾护航。作为债券市场的基础设施提供者,中央结算公司具备担保品管理的天然优势。

(一)集中管理实现规模效应

在公司托管的各类债券中,信级最高、最适宜充当担保品的国债、央票、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银行债已达78.46万亿元。可以说中央结算公司集中托管了国内市场最优质的担保品,足以支撑体量巨大的金融业务。通过一站式集中统一的担保品管理实现担保品运作的规模效应,能够降低管理成本。

(二)多年实践具备成熟经验

中央结算公司多年来在担保品管理方面,开展了长期实践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担保品管理系统正是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是对过去经验的总结、挖掘、提升和拓展,能充分满足市场对于风险管理日益精细的多元化需求。

(三)系统运行管理高效安全

担保品管理系统全程实施自动化参数化的管理,充分体现高效原则。中央结算公司系统已经达到国家安全认证的最高等级,担保品管理系统作为中央结算公司系统的组成部分,其安全性毋庸置疑。

(四)公允价值体现担保品真实价值

担保品管理服务的核心内容之一便是盯市服务,所采用的是每日发布的中债估值。中债估值是被监管部门采纳并推荐使用的市场公允价值指标,也是经过市场长期实践验证,为市场参与者普遍接受的公允价值,因此担保品价值计算更具有公允性、科学性、准确性。

(五)制度建设引领行业发展

近年来,中央结算公司在完善担保品管理服务的同时,持续推动业务制度和标准建设,夯实行业引领地位。中央结算公司创新推出的《担保品管理服务通用协议》,在文件结构、条款设置、使用便利三方面实现优化升级,进一步巩固担保品管理服务的法律支撑。此外,中央结算公司制定并发布了债券担保品管理的企业标准,并积极推动行业标准建设,为国内担保品管理行业发展贡献专业经验。

注:

1.市场监测管理有三道防火墙。第一道为成员中台或者后台的内控。第二道防火墙是中介机构的监测管理。中央结算公司是银行间市场运行核心机构,因此被赋予市场一线的监测职能。第三道防火墙就是政府的监管。

#张坤重回“公募一哥”# #债券# #债券基金# 

@马哥价值投基 @小七滚雪球 @散户的自我救赎

$星辉娱乐(SZ300043)$ $飞荣达(SZ300602)$ $明月镜片(SZ30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