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福股份:投资者达成和解,6亿私募债担保事件落地,投资者诉讼已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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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7日,冠福股份公告称,公司为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发行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私募债提供担保,同孚实业因自身资金紧张,其所发行的私募债已出现逾期且未兑付的情形,根据同孚实业提供的《关于私募债到期未兑付的情况说明》,截止2019年7月31日,同孚实业所发行的私募债余额暨公司为其担保的实际余额(本金)为418,138,471.92元均已全部到期。截止2022年10月15日,债权人已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暨公司收到的《传票》共计328起,其中,11起案件起诉被驳回、215起已判决/裁决。公司为妥善解决与投资者之间的纠纷,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已与539名债权人(共计699笔业务)达成和解,和解金额(本金)共计3.78亿元,占逾期私募债总金额的90.33%。至此私募债违规担保事件告一段落。

值得关注是,该和解方案实质上最终还是由上市公司买单,而抛出该事件已经确认承担的责任外,截止2022年10月15日,公司原控股股东违规事项资金占用110,178.18万元,违规担保事项预计尚需承担余额21,345.78万元。

在新担保法司法解释出台前,实控人基于绝对控制权,违规担保资金占用损害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层出不穷,本质上的原因是控股权高度集中,中小股东知情权缺失所致,而新担保法司法解释对于上市公司违规担保行为未经审议和公告一律无效的规定,源头上解决了实控人轻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基础。随着新公司法的落地,相信中小股东的权利和利益将更多的得到保护,凡是2017年8月22日至2018年9月13日之间买入且2018年9月13日收盘还持有的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随着公司实控人变为荆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基本面和盈利能力逐步改善公司有忘走出违规事件所带来的阴霾。

但是前股东违规行为事实上已经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凡是2017年8月22日至2018年9月13日之间买入且2018年9月13日收盘还持有的投资者,可通过《易索资讯》相关网讯申请民事赔偿。本案已经有胜诉判决,投资者可放心参与。挽损是历史法定损失金额,与目前是否持有股票没有任何关系。

原控股股东违规事项已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6号),经证监会查明,ST冠福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2017年度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负债及资产披露存在虚假记载;2018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对外担保,存在重大遗漏;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内容重大变更事项。$ST冠福(SZ00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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