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ST康得《事先告知书》事,九问证监会。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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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交易具体数据

关联交易金额

①“2014 年为 65.23 亿元,占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171.75%”;2014年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中,利润总额为11.87395亿元。那么该项关联交易是否也产生了虚构利润?如有,是多少?2014年的利润是否也是亏损的?如果是,亏损多少?如果不是,为何该年度的关联交易未产生虚增利润的结果?

②“2015 年为 58.37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0.92%”;对应虚增利润23.81亿元,对应虚增利润占比40.79%。

③”2016 年为 76.72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3.26%”;对应虚增利润30.89亿元,对应虚增利润占比40.26%。

④“2017 年 为 171.50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9.92%”;对应虚增利润39.74,对应虚增利润占比23.17%。

⑤“2018 年为 159.31 亿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8.36%”。对应虚增利润24.77,对应虚增利润占比15.55%。

请问,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各年度的每个季度都有发生吗?还是集中在个别季度?如果是每个季度都有关联交易额(用于虚增利润的,正常的关联交易除外),那分季度的此类关联交易额是多少?另外,尤其令人疑惑的是,2014年的关联交易数额并不少于2015年,为何该年度未产生虚增利润?或者是2014年也是亏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