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意在原有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港为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中转口岸,增加浙江省舟山甬舟集装箱码头和嘉兴乍浦港2个港口为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入境口岸。二、跨境运输过程中,运输企业须采取有效防控措施,防止动植物疫情和外来物种传入。三、其余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42号执行。本公告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