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公司的董秘应该不会冒着职业生涯风险同意公司做这事儿,这个“额外签的协议”,属于香港《上市规则》关连交易章节or内幕信息章节规定和大陆相关规定的应予披露的信息......所以没公告应该没有的。觉得宏川的高管们还是相对挺正气的...个人觉得涉及生产安全的公司的高管一般情况都挺有合规意识的
想多了。那样的话买到5%就要公告的
哪天说的,怎么没在雪球上发表下
那还不如直接拿那个钱定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