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不能减持,要与公司并存。你上市时,花言巧语全方位包装,信誓旦旦的说,公司有发展前途,也一定会发展等等。骗取发行新股,及二级市场的股民投资,而自已二年后就减持套现走人,将自已的投资翻了几十倍。这是什么逻辑?公平吗?公司发起人决不能减持,应与公司并存,有一天公司倒闭,与全体股民共同承担。这才是硬道理!才有公平的道德!